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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4-01-03 08:19:08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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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县“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实施方案

县直小学、县直初中、各镇中心校、唐山英才学校:

  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构建人人可行、天天可为、阶梯进步的“红领巾奖章”评价激励体系,推动我市“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全面、规范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对象

  我县所有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和已入学准备加入中国少年先锋的少年儿童。

  二、实施时间

  20xx年9月开始常态化开展三、奖章设置“红领巾奖章”是少先队组织日常开展教育活动和评价激励的重要载体,分为基础章、特色章、星级章。

  1、基础章评定“红领巾奖章”基础章的章目突出少先队组织的政治属性,以少年儿童政治启蒙、价值观塑造、组织意识培育为主要内容,评价激励过程贯通中小学1—9年级。基础章章目共设3个类别,分别红星章、红旗章、火炬章。

  学校少工委责任:学校是基础章的教育管理和具体操作实施的主阵地。每学年各年级至少开展3类基础章目下各1种基础章的争章。学校少先队大队根据基础章目类别和教育要点,根据各年级少年儿童的认知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结合学校现有的“雏鹰争章”活动和其它原有奖章体系,在每个中队建立“红领巾奖章”基础章争章阵地,设有有形化、可视化的争章展板,制定分年级逐层递进分解争章目标和争章内容,根据具体奖章名称,设定可获奖章数量、积累统计方式,确定量化评价标准,构建以中、小队为主体的争评机制和辅导员、队员、家长、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方式。

  2、特色章评定“红领巾奖章”特色章是省、市、县级少工委或学校少工委根据工作实际,围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自行设定颁发的特色奖章,作为基础章的有益补充。

  学校少工委责任:

  根据学校特色,制定本校特色章具体实施举措,今年设定颁发一枚特色奖章。

  县少工委责任:

  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县特色章具体实施举措,今年设定颁发一枚“红色小讲解员”特色奖章,结合团县委、县少工委部署开展的“红领巾心向党”学习实践活动,聚焦身边积极讲解红色故事的实践活动,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可就近、就便、随时随手开展讲解的活动,并将参加讲解的体会文章(字数不少于100字、配发红色讲解照片),由县少工委挑选汇总后发送至县少工委办公室邮箱,即有机会获得“文明小使者”特色章一枚,并作为县级二星章评选的参考条件。

  3、星级章评定“红领巾奖章”星级章由全国、省、市、县、校级少工委评定颁发,分为个人和集体两个类别,共设五个星级。五星章是“红领巾奖章”的最高等级。

  学校少工委责任:负责制定个人(集体)一星章评定具体实施举措。个人一星章根据少先队员获得基础章和特色章(包括学校原有奖章)的情况,进行考察、评定、颁发,个人一星章获得者要从获得本年级设定全部基础章的少先队员中产生,一星章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的30%。集体一星章根据少先队中队组织开展“红领巾奖章”活动成效、思想引领成果情况,进行考察、评定、颁发,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中队的30%。今年9月底前学校少工委完成一星章评选,以后每年颁发一次。

  县少工委责任:

  负责制定个人(集体)二星章评选方案。个人(集体)二星章原则上须在本地区一年内“红领巾奖章”一星章获奖个人(集体)中产生(优秀大队可直接参评二星集体章),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集体数)的30%。今年10月底前由县(市、区)少工委完成二星章评选,以后每年颁发一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研究相关文件。20xx年11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联合印发《“红领巾奖章”实施办法》,20xx年9月发布《关于新学期“红领巾奖章”实施的工作提示》,20xx年11月发布《关于使用“红领巾奖章”章样图案规范开展争章活动的工作指引》,各县(市、区)、学校少工委要对以上认真学习研究,作为开展争章活动的参考和依据,保障“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规范开展。

  2、坚持面向全体少先队员。“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适用对象为1—9年级的少年儿童。活动实施要注意少先队员成长激励体系的年龄差异、城乡发展差异等,尤其关注各民办学校、农村中小学广大少先队员参与度,帮助留守儿童参与其中。发挥好少年军校、青少年宫等阵地作用,积极宣传、探索、开展好特色章争章活动。

  3、注重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争章活动要与少先队的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相结合,与“红领巾心向党”等少先队品牌活动相结合,与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课相结合,与校外实践活动相结合,让“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在各级少先队组织中蓬勃开展起来。

  4、重视仪式教育和典型选树。各县(市、区)、学校少工委要高度重视“红领巾奖章”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好红领巾黑板报、广播站、电视台等宣传阵地,帮助广大少先队员了解争章活动的意义、内容、形式等,要举行庄重民主、气氛热烈、形式多样的颁章仪式,加强对优秀获章队员的集中宣传、典型选树等,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要将少先队员和少先队集体的争章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各级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少先队辅导员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

  5、加强团教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学校少工委按照工作要求与本地教育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提供 “红领巾奖章”必需的阵地、设施、器材等硬件设施。

  要将“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将“红领巾奖章”工作经费纳入县(市、区)级团委年度经费预算。“红领巾奖章”基础章由中小学校统一制作展板并上墙,展板尺寸、设计做到一校一统一即可,基础章可使用贴纸或印章形式,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制作实体章兑换展板上的基础章配发给队员;一星章、学校特色章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红领巾奖章”二星章、县(市、区)级特色章由县(市、区)少工委统一配发。特色章、星级章的配发。鼓励县(市、区)少工委、学校少工委使用实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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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红领巾奖章”章样图案及说明。

  2、 “红领巾奖章”网格坐标缩放制图共青团滦南县委滦南县少工委20xx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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